提问者:wl5897***时间:2019-12-02 21:36:57地点:西安
各位律师好,我是2017年7月入职,2019年6月辞职的。入职之日到2018年8月份,厂里没给我签老动合同,没交社保,18年九月份厂里要求我们签劳动合同,此合同仅有一份由厂里保存,劳动合同中说明,月工资包含社保稽费,像我这样的情况,能得到经济补偿吗?谢谢。
追问各位律师好,我是17年入职的,19年6月19辞职的,19年5月23到6月5号厂里因没活为由给我们放假,这段时间的工资我们能要回吗?
回答你劳动的时间已经超过一年了,自己提出辞职,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了。
追问5月份这段时间的工资到现在没有超过一年呀?
回答你2017年7月入职到2019年6月辞职,都已经两年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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